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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交易三方协议

一、总则
1. 本协议所称甲方指本协议中交易域名的当前注册人(域名所有者),即交易域名的卖出方(出让人)。本协议所称乙方指本协议中交易域名的买入方(受让人)。本协议所称用户指前述使用淘域网域名交易服务的甲乙双方。本协议所称中介方指淘域网(B08.com),中介方为本协议项下的域名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2. 为规范域名交易中介服务,保证域名交易的顺利完成、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域名交易程序。用户在完成域名交易程序后,即表示用户与淘域网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用户同意此在线域名交易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淘域网域名交易条款及公告可由淘域网随时更新,并通过淘域网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发布后即被视作已经送达所有用户,淘域网无需另行通知。用户在使用域名交易服务时,应关注并遵守其所适用的相关条款。

4. 用户一旦使用淘域网的域名交易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内容,包括对本协议条款所做的任何修改。

5. 甲方和乙方就交易域名及交易价格达成一致,即甲方愿意以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出让其所拥有的交易域名,乙方愿意以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买入甲方所拥有的交易域名。甲乙双方选择淘域网作为域名交易中介。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证明身份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必须提供给中介方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甲方是个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甲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 所有权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拥有所卖域名的所有权,并应提供相关的域名注册证明资料。同时声明和保证在其知识范围内此域名的交易不会损害任何第四方的利益,否则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 如实告知
甲方应如实告知中介方和乙方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甲方应保证乙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甲方出售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甲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4. 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甲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在签署本协议之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中介方,提供中介方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甲方在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过程中的一切不配合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并将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和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 费用支付和转交交易款
甲方同意向中介方支付域名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费。域名过户手续办理成功之后,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帐户的详细资料,以保证中介方能及时将款项汇入甲方帐户。因甲方提供帐户信息的拖延或错误而引发的任何损失,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域名过户手续完成之后,中介费将在中介方转交交易款之前由中介方从中介帐户中直接提取。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证明身份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给中介方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乙方是个人的,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乙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 如实告知
乙方应如实告知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购买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3. 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乙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乙方拒绝付款,不如期付款或少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甲方与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签署本协议之后,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中介方提供中介方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

4. 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域名交易款汇入本协议规定的中介帐户。逾期不支付或少支付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5. 免责
乙方成功地成为域名新的所有人后,甲方和中介方不承担乙方因拥有此域名及使用此域名导致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拥有或使用此域名而引起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四、中介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中介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中介方若发现甲方或乙方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有权单方终止此协议,并有权向提供虚假信息一方提出索赔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中介方在此协议上签章之后,表明接受甲方与乙方的申请,愿意为双方提供域名交易中介服务,并协助双方办理域名过户手续。

3. 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费的权利。中介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积极帮助双方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域名注册人更改成乙方之后,中介方有权从交易款项中提取域名交易中介费。其余款项中介方应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4. 中介方保证,在乙方付款之前,不会为交易域名办理过户手续;中介方同时保证,在交易域名的注册人更改为乙方之前,不会将乙方所付的交易款汇给甲方。在中介方知道甲方并不拥有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或因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有争议而无法办理域名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中介方有义务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退还给乙方,汇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1. 如果甲方,或乙方,或双方共同违约,致使本协议项下的域名交易无法完成,则中介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500元,以补偿中介方在提供域名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本条约定并不排除中介方有权单独或与本合同的另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 三方若出现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果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一切仲裁都应向中介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起,即珠海市仲裁委员会。 
3. 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章,包括地方性法规。

 

六、其他
1. 甲乙方认为必要可另定买卖协议,但如果其任何规定未经中介方认可,不得约束中介方,或用于对抗中介方的权利。

2. 本协议在中介方与甲方,中介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居间法律关系。中介方无需要再与甲方或乙方单独签定居间协议。

3. 本协议所有手续限在15天内完成,任何一方的拖延导致交易不成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可参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

4. 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文件后始得产生约束力。

5.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淘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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